法律声明与使用条款

一、网站所有者

本网站为全能神教会所拥有,其位于147-54 Ash Avenue, Flushing, New York 11355, US,美国联邦税号为37-1820870。

烦请您查阅我们的当地教会列表,以得知您当地全能神教会会众资讯和联系方式。

二、目的、范围与期间

目前本法律声明规范了对本网站的使用,及存取、导览和在一般状况下本网站所有者与来访本网站的任何人(以下统称“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本网站根据本法律声明向使用者提供关于全能神教会、其活动及事件(以下简称“内容”)的一般资讯。

全能神教会保留以下所述之权利:得在未另行通知下,随时修改本网站之声明、配置及内容或存取和/或使用本网站所需条件,并可以中断、暂停或终止对本网站内容之存取,对此,使用者不得主张任何补偿。

本法律声明在其公布期间内,维持其暂时之有效性,直至全部或部分修改后由新的法律声明取代,取代之同时该新的法律声明也一并生效,并在本网站向使用者公布。

使用者对于本网站的存取、浏览及使用,意味着明确且毫无保留地接受本法律声明之所有及任何特定条件,其有效性及生效力如同任何以书面签署之合约。

三、存取

本网站的存取均为免费,除了使用者须自行负担其使用之通讯网络所产生的费用以外。

例如:通讯网络之连线失败或中断而停用、取消或中断对本网站之存取等造成使用者之任何形式的损害,全能神教会均不予以负责。

四、使用条款

这些条款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对于本网站的存取。对于免费存取本网站者,皆有遵守之义务。当存取与浏览本网站时,意味着明确且毫无保留地对此予以接受。另外,存取本网站之同时,亦须遵守适用之法规及道德准则。

过度使用或滥用本网站可能导致您被拒绝存取本网站。过度使用和/或滥用应被视为违反一般诚信原则、道德及公共秩序之使用行为,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本网站和/或第三方及其各自权益(包括版权在内)任何损害之使用行为,蓄意使本网站的运作能力及可用性失效或受损之行为,以及违反任何来自全能神教会或为此目的而指派之人员所作出的特定指示和/或警告之行为。

具体而言(但不仅限于此),下列行为不被允许:

1. 诋毁全能神教会的形象。

2.使用设计作为或意图用来中断、损害或限制任何软体、硬体或电信设备之运作,或对本网站或任何第三方数据或其他资料进行破坏或盗取未经授权的存取权限之电脑病毒或任何其他程式码、档案或程式。

3.在本网站上移除技术上的保护或尝试去测试网站上任何系统或网络的漏洞,或违反任何安全或身份验证措施。

4.以虚假身份或冒充他人来使用本网站,包括在适当情况下使用第三方之密码。

5. 在未经明确授权下,将本网站之内容用于商业用途。

6.将本网站内容链接至具有色情性质、涉及任何类型的种族主义剥削、仇外性质或与恐怖主义或武器贩运之资讯。

7.转换、公开传播、分发、分配、复制或修改本网站的内容,除非这些例外情形于法有据,或受到全能神教会明确的授权。

8. 未能符合为存取本网站而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规格。

9. 促进、履行、支持或鼓舞违反自由竞争或构成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本网站之运作由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支持,由公共和私人通信基础设施连接。

因技术原因或如下列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暂停对本网站之存取:

1. 电源或电话故障。

2. 支持本网站的伺服器遭病毒攻击。

3. 在存取本网站时使用者本身发生错误。

4. 火灾,洪水,地震或其他自然事件。

5. 罢工或劳工冲突。

6. 战争冲突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

该等因素是以举例说明的方式表达,但不以列举者为限,其具有不可预见之性质,且无论得否预见,皆不可避免。全能神教会在任何此种因素发生时,皆毋须负责。

如未能遵守本法律声明所包含之任何规定或作为保护其之用的法规,可能涉及构成非法行为、行政罚之裁处行为、违法或刑事犯罪行为,同时全能神教会在适当情况下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在民事、行政、劳工法令或刑事上相应之责任。

全能神教会在此声明,已尽最大努力及可用之技术来采取必要之措施,以确保本网站之运作顺利,并侦测病毒之存在及其他对使用者有害之物件。尽管如此,使用者必须理解在网络上电脑的安全防护并非完全可靠,因此,全能神教会无法保证完全不存在病毒,或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使用者电脑系统(软体及硬体)或保存在其中之电子文件或档案产生变化之元件,使用者须自行承担可能产生之任何风险与损害,全能神教会对此无任何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使用者需自行获得适当的工具来检测和阻断有害的电脑程序。

五、由外部导入的内容或外连到其他网站

1. 插入从第三方网页连至本网站之链接

若有任何使用者、实体或网站希望能在其网页上插入任何一种类型的链接而连至本网站,该链接仅可引导至本网站的主页,除非全能神教会事先明确以书面授权准许例外情况。此外,该链接须准确及完整,以便使用者连至本网站之网址并使本网页之主页全面覆盖荧幕长度。

无论如何皆不允许在网站周围插入任何类型的框架,透过与本网站不同的网址检视本网站之内容,以下列方式在任何情况下将本网站内容连同站外内容一同检视:

(1)误导或可能误导使用者对服务或内容的真实来源,或使其产生或可能产生错误或混淆;

(2)构成比较或模仿行为;

(3)意图利用全能神教会在品牌及名誉上的声望;

(4)现行法令另有禁止之情事。建立链接并非意味全能神教会与该第三方网站所有者之间存有法律关系,也不暗示全能神教会对其内容或服务予以接受、核准、赞助、确认或监督。

针对包含不宜、不适当或非法之材料、资料,或包含违反道德、公共秩序或普遍接受的社会规范内容之第三方网站,全能神教会不授予连至本网站之权利。然而,全能神教会并无该等人力及技术,来了解和控制可能与本网站建立链接的第三方网站提供的所有资讯、内容、产品或服务,故全能神教会对与第三方网站相关的任何方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全能神教会保留随时立即禁止或停用连至本网站之任何链接的权利,尤其针对含有非法活动或内容之第三方网站。若对于该等第三方网站活动的非法行径,使用者有所了解,请立即通知全能神教会以便停用链接。

2. 插入从本网站连至第三方网页之链接

任何本网站所提及之其他第三方网站,皆单纯为资讯的提供。除非明确指出,否则全能神教会并不开发或管理该网页,亦非该网址之所有者。因而,全能神教会不对该等内容承担任何责任,且对于该第三方网页之存取所产生的损害及其所提供之服务产生的损害,概不负责。

若对于所连至之网站活动的非法行径,使用者有所了解,恳请立即通知全能神教会,以便停用链接。

六、智慧财产权与工业产权

全能神教会为本网站智慧财产权与工业产权之所有者,包括网站上可见之所有内容及里面的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效和影片),同时也包括那些于第三方网站上所展示之内容,其乃因为该内容属于全能神教会之财产,或者全能神教会已获适当授权而得以使用。相同地,针对出现在本网站上影像之肖像权,全能神教会亦已获得适当之授权。

本网站所使用之商标为全能神教会所有,或为已授权全能神教会使用其商标之第三方所有。若无所有者之授权或未取得该商标授权之情况下,一律禁止浏览本网站者使用该商标、标志及特殊符号。

本网站上由全能神教会制作的内容得以免费浏览、下载供个人非商业使用。如要公开播送、公开传输或者复制本网站之内容,请预先与我们联络获得授权。并且使用本网站包含之任何内容时,一律须依照以下规定:

1. 请您务必注明“来源于全能神教会”,并注明全能神教会网址:https://www.hidden-advent.org

2. 请原样使用,不得篡改、歪曲、截取改动或据其制作衍生作品。

3.您不得将本网站提供的任何内容直接或间接用于商业用途,不得利用本网站内容损害全能神教会的名誉,不得违背本网站见证、传扬全能神末世福音的宗旨。

4.本网站所提供的内容中可能包含第三方版权所有的内容,未经原作者或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单独使用。若您因未能遵守此条款而造成任何侵害知识产权(包括版权等)的行为,由您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最后须指出,除非根据现行法规已事先获得必要之授权,禁止将任何全能神教会的联络资料(邮政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使用在任何类型的商业通讯上。

七、使用及更新

无论是使用本网站者或是对全能神教会之活动有兴趣者,皆可取得本法律声明(包含使用条款、隐私权政策及Cookie政策)。无需注册即可查阅及复印本法律声明。

包含在本法律声明中标准之内容应根据所适用之法令、组织的结构及本网站之服务、设计或技术规格,连同在技术上的基础设施之修改进行调整,而就此处之定期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关于此点,我们建议您定期检视本法律声明,就随着时间所作出之变化予以确认。

八、准据法与司法管辖权

本法律声明,同时包括了使用者条款、隐私权政策及Cookie政策,应适用美国纽约州法律为准据法。由于电子通信基础设施的超国家性质,位于美国纽约州以外之国家存取本网站者,亦须遵守其各自国内所颁布的适用法规,于该法规乃属强制须适用之限度内。

关于解决本法律声明之存在、效力、解释、适用、执行、违反或无效所导致之任何争议和/或不一致之处,所适用法规之强制规定及合法管辖权应予以适用。

九、对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侵害的通知

全能神教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若您认为本网站提供的内容侵犯您或第三方知识产权,请立即通知我们,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书面证明,我们将在核实清楚后及时对其进行妥善处理。请您将下列信息发送至info@hidden-advent.org通知我们:

1.身份证明:填写姓名等起码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资料及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电邮)。

2.知识产权等证明资料:能够确认对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拥有知识产权或您获权代表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资料。

3.侵权经过及侵权事实确认书:确认网站上的作品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的行为,并以书面形式提供具体理由。

4.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被授权可代表知识产权人行事之人的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

十、其他

此中文使用条款是从西班牙语翻译而来。如果翻译与西班牙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则以西班牙文版本为准。

生效日期:【202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