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格的尽本分(第三集)

接下来交通尽本分不合格有哪些表现。我先交通一个例子,你们分辨一下这个人尽本分到底合不合格、合不合乎神的要求。有的人在教会里被选上做了带领,接待他的是个半家信的家庭,家里有信的也有不信的,但他们都有个癖好,就是对当官的特别善于察言观色、溜须拍马。这个癖好对这个带领来说无形中就形成什么了?(形成试探了。)形成试探了,这对他来说是福还是祸呢?是福是祸还未知,咱们接着往下说。这家人接待这个带领之后,顿顿都给他吃肉、吃好的。他们这样接待带领是为了什么?是因为爱心吗?若是接待弟兄姊妹,他们会给人这么吃吗?肯定不会。带领去了,他们就天天给做肉吃,最后这个带领吃得高兴了,就跟这家人说,“你们一家人都是爱神的,你母亲进国度,你儿子能进国度,你和你老婆也能进国度,以后一家人都能进国度”。这家人一听,心里就高兴了,“我们全家都能进国度了,连不信的也能进国度,看来这肉没白给他吃,以后还得接着给他吃”。其实,这家人对进国度没有什么认识,但是知道这是好事,信神的人谁不想进天国得福气啊,他们觉得,“只要带领说能进国度,这不就能进了吗?带领说了算,带领就代表神哪!”之后,这个带领越说他们能进国度,这家人越供他吃好的,一来二去,这个带领都不想去别人家了,因为别人家没有这些好东西给他吃,也不会这么溜须他。没过多长时间,这个带领就越吃越胖,头也吃胖了,从“人头”吃成了“猪头”。在聚同工会的时候一眼就看见他了,才一个月没见就胖成这样,就赶紧抠问他工作的情况,结果发现了严重的问题,就把他狠狠地对付了一顿,解剖了他这个问题的实质,随后就把这个假带领撤换了。后来又了解到更多的问题,这个假带领一点实际工作都不作,天天享受地位之福,谁会溜须拍马他就特别喜欢,就提拔人家,谁不给他送礼物他就打压谁,还要求他媳妇多多给他送鸡肉吃。你们说,这个假带领尽本分怎么样?他对待本分的态度是什么?他不是去作工作,他是下到地方当官去了,不然他怎么能吃得那么胖呢?这里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他专门找能吃到肉的接待家庭住,住在那儿就不走了,就一个劲儿地吃;另外,他尽本分肯定没什么负担,没受什么苦。带领工人如果有负担,看到教会工作那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特别多,是不是会着急上火呀?这一着急就得忙起来,赶紧处理问题,就得花费精力、吃一些苦,肉体只能消瘦,这是规律。什么情况才能越吃越胖呢?肯定是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没有负担,高高在上,离开人群和工作场地,贪享肉体安逸,才会越吃越胖,一个多月就从“人头”吃成“猪头”了。那这个带领本分尽得怎么样?他这样作带领工作性质就变了,这就不是尽本分了,而是贪享安逸、贪享地位之福,是在当官。他不但不作实际工作,还做了一些坏事,看谁不会溜须、不给他好吃的就打压,还鼓动弟兄姊妹都起来对付人家,结果就激起民怨了,人对他就开始反感、远离了。先不说他因为什么被撤换的,就说他这样尽本分合不合格。他贪享地位之福,不作实际工作,这是最严重的问题,他不为神选民办事,是在给神选民当官,丝毫不是在尽本分。他这样作带领工作,尽本分没有丝毫的忠心,更没有尽心、尽力,他只是尽心、尽力地吃喝享受,绞尽脑汁地琢磨怎么享受地位之福,丝毫不给接待家庭交通真理限制他们这种溜须拍马的做法,还欺哄人家,说只有这样接待才能进国度、才能得赏赐,这是不是作恶呢?他对待接待家庭会这么做,那对待教会工作会怎么样呢?对待神选民会怎么样呢?肯定是满了欺骗,满了应付糊弄。那这个人到底知不知道什么是本分?知不知道神托付他的工作到底是什么?他把这份托付当成什么了?当成自己享受地位之福的资本、根据了,结果作恶多端,搅扰了教会生活,使弟兄姊妹的生命进入受到了亏损,这样的尽本分不但不合格,还成恶行了。尽本分没有合格的成分,能不能蒙神纪念?(不能。)很显然不能,这就太可怜了。不明白真理可怜,明白真理不实行是不是更可怜?(是。)这是案例一,“人头变猪头”的案例。这个案例相对简单一些,就是贪享地位之福,尽本分没有丝毫的忠心,更没有一点儿敬畏神的心,把神给的本分当成自己贪享地位之福的资本了,这个好分辨。案例一的名字你们记住,以便以后能够对号入座,分辨他人,也鞭策自己。我说的这个案例,你们怎么看?你们对这样的人、这样的行为厌不厌憎?(厌憎。)你们如果接受神的托付,能不能做出这类事来?如果你们能比那个假带领有点理智,受点约束,能往真理上够,那还有点希望;如果能跟他一样贪吃贪喝、贪享地位之福,那就被显明淘汰了,纯属是假带领,是神所厌憎的人。你们现在有点分辨了,也明白一些真理了,你能收敛、能约束到多大程度就决定你蒙拯救的希望有多少,这是成正比的。你如果约束不了自己,还是凭自己喜好做事,活在败坏性情里贪享地位之福,看见谁溜须你就高兴、就陶醉,丝毫不反省自己,没有真实悔改,那你蒙拯救的希望就是零。

再说下一个案例。在福音扩展的过程中,教会中有很多人到各地去传福音。传福音这个工作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人的本分,不管你是怎么对待的,不管你认为这个本分好不好,总的来说,这是神给人的托付。说到神给人的托付,这就涉及到人的责任,也涉及到人的本分。既然涉及到人的本分,那就涉及到人如何尽本分了。在传福音的过程中,有些人专门找富裕地区,专门找富裕人家,看见谁开好车、住大房子,他心里就羡慕、嫉妒,看见谁家接待得好就赖着不走,就有贪恋之心。他觉得自己在传福音的过程中立功了,应该享受点恩典了,结果他传福音就成什么了?尽贪恋肉体享受了,以效力换取肉体享受,成出卖劳动力了。过了两三年,他在那里传福音得了一些人,还设立了教会,有一些资本了,就开始得意忘形了,最后他“荣归”故里的时候,那是容光焕发,简直变成时髦的人了。他把高档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都带回来了,身上里里外外穿的都是好衣服,本地的人都不认识他了,以为他在哪儿发大财了。这里面是不是有问题?他信神这么多年,一直在外尽本分,家里原本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现在有人施舍好衣服、好电器他都拿回家了,穿的、用的都不错,他就认为这是神的恩典。那这些东西到底是怎么来的?也可以说是传福音劳碌换来的。有些人看他信神年头多、传福音挺劳苦,就给他一些好东西。这个“给”是施舍吗?是爱心吗?如果这些好东西是因为传福音得到的,是别人溜须拍马给他的,他把这些东西说成是神的恩待、神的恩典,这合适吗?说得难听点儿,他是利用传福音的机会得到的。如果总在人面前哭穷,说喜欢这件东西,人家就勉强送给他了,这是不是有点敲诈、勒索的意思?有些传福音的人就好跟人说,“我们传福音人员是神的使者,是神差派来的,你们从我们这儿得到神的福音,这是得多大的福、占多大的便宜呀!你们那么富裕,享受神的恩典那么多,是不是该表示表示啊?是不是应该把你们多余的或者不用的东西给我们分一点啊?”这么三说两说,有些人不好意思就给他了,他还觉得名正言顺。给的人是不是心甘情愿哪?不管给的人是不是心甘情愿,总之,这些东西是不是传福音人员该得的?(不是。)有些人讲理说:“怎么不该得?我劳苦作工传福音,得这么点东西这不就是神的恩典吗?”你传福音这是在做什么?这是打工养家糊口吗?传福音这不是搞交易,这是你的本分。你跟人索要东西,实质上是跟神索要东西,但你够不着神,你不敢跟神要,你就向人伸手索取,还讲了一番属灵理论把人给迷惑了。你传福音得点儿人就觉得自己有功了,出了一些力就觉得有资格换取报酬了,直接要钱还觉得不好,就要东西,觉得这样就没白出力。这是不是尽本分?(不是。)这性质就变了。他把传福音变成什么了呢?把神的福音变成商品出卖了,换来这些物质的东西,这是什么行为?(投机取巧。)这叫投机取巧?这性质是不是说得太轻描淡写了?这是不是作恶,是不是恶行啊?(是。)为什么说这是恶行呢?你传福音是尽本分见证神,你见证神的同时把福音带给一个人,神得着这个人了,你的使命就完成了。你完成使命了,你该得什么神会赐给你,你不需要向任何人索取,人也没有理由用施舍来换取这个福音。神的福音是无价的,多少钱都买不来,也不是任何东西能换来的。你利用传福音来索取物质好处,这就失去见证了,这种做法就是亵渎神,是羞辱神的记号。另外,你给人传福音后让人对你感恩戴德,这是什么性质?这是窃取神的荣耀啊!神的福音、神的工作不是商品,神把他的福音无偿地赐给人类,是免费的,没有任何交易在内,而人却把神的福音当成商品变卖给人,向人索取钱财、物质的东西,这没有见证,这是羞辱神的名,这是不是恶行?(是。)这就是恶行。这样的尽本分合不合格?(不合格。)这个是不是比刚才讲的“人头变猪头”那个案例性质严重?(是。)严重在哪儿?(羞辱神。)这是羞辱神、亵渎神,窃取神的荣耀。把神的福音变卖给人,当商品一样出售给人,然后从中牟取暴利、牟取个人利益,这是什么东西?这是强盗、恶人,这是撒但的行径!明明是神造了天地万物、造了人类,撒但、邪灵却迷惑人说是它们造人、造天、造地,让人把它们当神来拜、当作造物主来拜,这不是窃取神的荣耀吗?这是犯罪,是恶行,是抵挡神的。人变卖福音是不是跟撒但的行为一样?(是。)他变卖福音的目的是什么呢?让人把他当作福音使者,好像福音是来源于他,他有决定权,这是不是窃取神的荣耀?(是。)窃取神的荣耀是犯了什么罪?是什么性质啊?这是抵挡神的恶行,这是亵渎神的行为。这样传福音还属于尽本分吗?这完全是作恶,是在抵挡神,这样传福音根本不是见证神,所以就不是在尽本分,纯属作恶。有些人说:“传福音这么劳苦,得点好东西这是应该的,这算得了什么呢?这在外邦人中根本就不算什么事。”这话对吗?这就要看你的存心是什么,你贪的是什么东西,属于什么性质。如果你为了利益,出卖的是神的福音,出卖的是真理,最后换来的是你个人的利益,这就是恶行。定性这是恶行过不过分?(不过分。)丝毫不过分。人接受了本分,也尽上了本分,之后就产生了这样的后果,这怨谁呀?(怨自己。)只能怨自己。那这个后果是怎么产生的?这与人的本性邪恶有直接关系。有的人不追求真理,但他有廉耻、有人格、有良心,他也不做这事,能做出这事就说明这样的人没有人性,贪婪、性情凶恶,这就导致他的尽本分不但谈不上合格,反倒变为作恶了。有些人说:“怎么能定性为作恶呢?他传福音得着的人也不少,就凭他传福音有明显果效也不能定性为作恶呀?”这话对不对?(不对。)为什么说不对?传福音是他的本分、责任,他尽本分的存心、目的是什么,他尽本分的原则是什么,他的表现是不是负责任,根据这些就可以定性他到底是尽本分的人还是作恶的人。虽然他一直在尽本分,但是他尽本分的出发点不对,没有按原则办事,并且还作了许多的恶,丝毫没有实行真理的表现,这种传福音的实质是什么?(变卖福音。)这个案例应该叫什么?“变卖福音”案例。听这个名字就知道性质很严重。神的福音人怎么能变卖呢?变卖福音,这个问题的性质很严重。那每次提到变卖福音,人是不是就应该知道是什么事,是哪些情形、哪些行为、哪些做法了?这是案例二,这个案例的性质比上一个严重。

下面这个案例也是在传福音的过程中发生的事。以前,神家规定了一些传福音的原则和方式,其中有讲爱心、交朋友这种方式,这让有些人找到机会钻了空子。哪些人钻了空子呢?本性邪恶、不喜爱真理的人。在传福音的过程中,还真有些邪恶的人借此机会找对象、谈恋爱搞男女关系。发生了这样的事,他们认为是有缘由的,事实上是他们这些属撒但的邪恶之徒钻了空子。这些人借传福音的机会接触异性,看到有合适的或者比较中意的,他们就极尽其能事地找机会与人勾搭、接触,表面上是为了传福音得人,事实上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情欲。他们打着传福音的旗号,打着要把神的工作扩展出去的旗号,打着见证神、为神献身的旗号,也打着尽本分的旗号,就做出了这些事。没有一个人做这事是无意的,其实人都是心里明白硬装糊涂,就是每一个人在做这些事的时候心里都知道这是犯罪,是神厌憎的,是神不许可的,但是他们控制不住肉体的情欲,还为自己所犯的罪极力地找借口辩护、表白。这能掩盖自己的问题吗?如果你犯一次两次悔改了,神还能饶恕,如果屡教不改就危险了。有的人每犯一次可能心里也有一些不平安,觉得“自己这样做能蒙拯救吗?”但是转念又想,“这也不是什么大恶,顶多是败坏流露,我以后不做了,不会影响我的结局归宿”。这样对待过犯是真实悔改的态度吗?他心里连懊悔都没有,那他以后还能不能老病重犯呢?我看很危险。这种人尽本分能合格吗?他尽本分还有“私营”两个字,他是搞“公私合营”,这是多大的掺杂呀!肯定会触犯神的性情。这些人尽本分没有“合格”二字,这比索要东西、变卖福音的性质更严重。严重在哪儿?这事恶心,它是一种肉体交易、情欲交易。那这个问题的性质是什么?这是明知真道故意犯罪,这里有“故意”二字,这个性质就变了。其实他们心里知道,工作安排里的规定、原则是让人有智慧,不让撒但抓把柄,目的是为了把人带到神面前,但他们却钻了空子,找机会随便释放邪情私欲,这叫明知故犯。圣经里是怎么说的?(“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10:26〕)连十字架的赎罪祭都没有了,那这些人与蒙拯救还有没有关系?这也分情况。有些人是不得已,或者心里也有控告,但是迫于当时的环境才做出那样的事,如果次数不多,不超过三次的可以饶恕。可以饶恕,这是什么概念?就是在初犯的时候能够醒悟过来,能够寻求真理,有懊悔的表现,能回转,不再犯了,还要求尽本分,可以给他将功赎罪的机会。这种情况蒙拯救的希望还是有的,但这个希望有多大必须得根据个人追求,没有人给你定规,没有人给你打保票,主要是看你个人的追求,我不会给你任何的承诺,说你只要不犯了,肯定能蒙拯救,我不会给你那个承诺,因为不知道你以后的表现是什么。如果超过了可以饶恕的次数,而且屡教不改,在传福音的过程中已经没有任何的善行可以抵消他这个恶行,那这个人就彻底完了。他作了那么多的恶,也没有丝毫的善行,他传福音就是为了乱搞男女关系,并不是为了尽好本分,与本分脱节了,这就不是有没有赎罪祭的问题了,这样的人应该怎么定性?应该定性为污鬼邪灵,这不是正常人了,他不仅仅是犯罪,这种人跟本分就无关了。那他蒙拯救还有希望吗?没有了,这样的人就从神家中被踢出去了,剪除了,神不拯救。他们所做所行的不但不涉及本分,更谈不上合格的尽本分,那这些人的下场、结局就根据对他们的定性来决定了。这个案例是不是挺恶心?比刚才讲的案例二性质更严重。这类人中有一些性质比较严重的,他们能不能回转,能不能有悔改的心,以后不再做这类事了,还能够在神家中传福音效力?有没有这样的人?(没有。)他们能不能甘心效力?(不能。)其实,这些人当中有一部分人在传福音期间也得了一些人,但现在看,他们作的这些工作成什么了?成效力了,不是尽本分。其实,这些人也没少出力,但是他们走的道路决定了他们的命运与结局。同样都是传福音,是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遇到这样的试探?可以说,每一个人在不同场合都会不同程度地遇到这样的试探,但是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陷入试探,都能犯罪?(不是。)不是每一个人都能犯罪,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这样的事,这就把做这类事的那些人给定罪了,他们就被显明了,这就是他们的性情、人性有问题。那他们有这样的结局怨谁呀?(怨自己。)只能怨他们自己,怨不得别人。

有的人在传福音期间无论有什么过犯都不寻求真理解决,也不向神祷告,始终不反省自己,这是硬着颈项死不悔改,最后被淘汰了。我听说有一个人在传福音中霸占了一个女人,还不允许这个女人找对象嫁人,这个性质是很严重的。这样的人是什么人?(恶人。)这类恶人能不能在神家中存留?(不能。)神家不要这样的恶霸,他羞辱神哪!他做出这样的事,能影响多少人对神的看法,能让多少人对神产生误解!人家会说“信神的人怎么还做这事呢?”这就已经羞辱神了。对这样的人教会如果不开除、不处理,还让他传福音,还给他悔改的机会,这就完全错了。他不是初犯,他这个性质很严重,应该直接开除,否则会羞辱神,会让撒但抓住把柄论断、定罪神家,所以不能给撒但抓把柄的机会,必须把一贯淫乱的人开除出教会。这样的人是淫乱鬼,已经羞辱神了,神绝对不会拯救的。不管他传福音有多少果效、得了多少人,他不走正道这就把自己毁了、断送了。这样的人在神家中是不容许存在的,是被剪除的对象。那他所做的算不算尽本分?不算了,他所有的付出在神那儿彻底抹掉了,不纪念了,不但没有合格的成分,更甚的是尽本分的性质变了,变成作恶了。在神那儿怎么处理作恶的人?神就把他剪除了。什么叫剪除?就是从神拣选的、预备的要拯救的人之中清除出去了,没有这一号人了,把他归到邪灵污鬼、不被拯救的人当中了。那他蒙拯救的希望是多少?(零。)同样都是尽本分跟随神,这类人最终走到这个地步被淘汰了。你看这又是一类人。这个案例是不是比刚才那个案例性质更严重?(是。)又严重了,有针对性了。这个案例和第三个案例应该合为一个,这属于第三个案例中一个特殊、典型的案例,是有针对性的。这个案例应该叫什么?“邪恶之徒必被剪除”,就这么定了。这三个案例中的三类人尽本分基本上都是效力无果。什么叫效力无果呢?就是他们把尽本分变成效力了,而且还不好好效力、不好好尽本分,没把本分当成本分对待,还做了各种坏事,行了各种恶,最后被淘汰,没有好的结局了。这三个案例性质都很严重。

还有一个案例,这个性质也很严重。有一个人作工多年,外表看似很追求真理、有真实的花费,撇弃婚姻、家庭,撇弃工作、前途,尽本分去过很多地方,也作了一些无关轻重的工作。在他尽本分的过程中,他明白的真理不多,因为他不怎么追求真理,只是会讲一些字句道理就觉得自己不错了。更严重的是,这个人根本就不实行真理,所以尽本分也只是讲讲道理、守守规条,平时与人为善,谁也不得罪,教会的工作该怎么作,还存在什么问题,他不用心、不下功夫,也不寻求真理解决。总之,他作工作的态度就是不痛不痒,好像没偷懒也没有累着,看似没有应付糊弄,但是工作果效不怎么样。在某次事件当中,因为他玩忽职守、应付糊弄,导致神的祭物损失了一千多万人民币。一千多万是个什么概念?一般人听到一千多万就觉得那是个天文数字,都得倒吸一口冷气,想都不敢想,一辈子都没见过那么多钱,但是这位“老先生”在损失了一千多万祭物之后,没有任何的责备,也没有丝毫的悔改,也不难过,教会把他开除了他还埋怨,这是什么东西?咱们就说两点。第一,这笔钱在你作工作期间损失了,无论是谁的原因,你都是有责任的。你有责任保护好它,但你没有保护好,这就是失职,因为这不是人的钱,这是祭物,人得拿出十分的忠心来对待。如果祭物受到损失了,人应该怎么想?人就是死都不足以偿还哪!人的命值多少钱?若损失太大了,赔上性命也偿还不了啊!关键是这个问题的性质太严重了。这位“老先生”就没把这么多的祭物当回事,这人太可恶了!他损失了一千多万祭物就像丢了一百多块钱似的,丝毫不向上面反映,对这事也丝毫没有懊悔,或者跟身边的人说,“咱们分析分析这钱是怎么丢的,这事该怎么办,咱们是还钱还是想别的办法,或者是通知上面,咱们引咎辞职,向神祷告认罪”,他连这个态度都没有,这可不可恶?(可恶。)这太可恶了!他能作这么大的恶,就把他对待本分、对待神的态度给显明了。第二,被开除之后,他不但不服、不认罪、不悔改,还埋怨。这类人不可理喻,你们想想他能埋怨什么。他就埋怨,“我信神二十多年,我没结婚,我撇弃了多少,受了多少苦,现在开除我,不要我,我自有去处!”没过多长时间,他就结婚了。你们说,一般有良心、有人性的人,他有点良知的话,能那么快结婚吗?他有那个心情吗?一般有点良心、有点人性的人,出了这么大的事连死的心都有了,“这辈子完了,信神二十多年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这都怨自己,被开除活该!别说一千多万,就是一百万我也赔不起,就是把我卖了也赔不起,我的命也不值钱啊!”你知道赔不起为什么还做这事呢?难道你不知道那些钱是祭物,是奉献给神的?那些钱不是你的,你的责任是保管,这不是与你无关的东西,是你必须得保管好的,是最重要的东西,你漫不经心就失职了,把它丢失了你更推卸不了责任。你作为一个信神的人,是不是有义务、有责任把祭物保管好避免出事啊?是不是得把出事的几率压到最低啊?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你是什么东西?是不是活鬼啊?(是。)那就太恶心了,没人性啊!另外,他被开除之后,不但自己不信神了,结婚了,还搅扰家里信的人,这性质就更严重了。他尽本分这么多年,撇弃了很多,付出了很多,作了不少工,也担过风险,也曾经坐过监,但这些外表的东西不决定人的命运。决定人命运的是什么?是人走什么样的道路。他如果走追求真理的道路,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也不会给神家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出了这么大的事绝不是偶然的,这与他的人性品质、与他所走的道路有直接的关系。你们说,他走这样的道路神知不知道?(知道。)神知道,那这件事的发生对他来说是显明还是淘汰呀?是显明,也是淘汰。在人看,他尽本分尽得好好的,有忠心、有花费,能付代价,也能受苦,为什么神在他身上作这样的事呢?为什么要显明他呢?要显明他什么啊?就仅仅是为显明他的结局吗?不是,是要显明他的信,显明他的人性,显明他的实质、本性,这些全都暴露出来了。对这样的人,神还能拯救吗?神对他还存有一丝希望吗?神对这样的人不存有任何一丝的希望,那神对他还有任何的慈爱、怜悯吗?没有了。有人说:“神对他没有慈爱、怜悯,是不是就只有公义、威严、烈怒了?”这话说对了,对这样的恶人不需要慈爱、怜悯了,已经没有这个必要了,因为他严重触犯了神的性情,神对他只有公义、威严、烈怒了。他的结局不关乎神的经营工作,与神拯救人类的工作没有丝毫关系了,他被淘汰、剔除了。所以,这个人现在无论在哪儿,在神眼中他就是一个活死人,就是一个活在污鬼邪灵中,活在人面兽心、衣冠禽兽的种类中间的行尸走肉,就是这个性质,从造物主的眼中剪除了。从他的结局、从他最后对待发生在他身上的这件大事的态度上来看,他一直以来所尽的本分有没有“合格”二字?(没有。)你怎么知道发生这事之前他所尽的本分就没有“合格”二字呢?你是通过判断、推理还是通过看人的实质衡量的?(通过看人的实质。)对了。就如保罗,他如果追求真理,像彼得一样能追求被成全,他就不会说出那么僭妄的话了。有果必有因,他有这样的果是有原因在前的,这个人能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从他对待神的态度、对待祭物的态度、对待自己恶行的态度,就足以让人看清他走的是什么道路,他对神的信到底是什么,这就把他的实质、把他走的道路全部显明了。如果他走的是追求真理的道路,是敬畏神远离恶的道路,他真能把本分当成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当这事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他会怎么对待?他绝对不会是现在这个态度——反抗、埋怨。鬼相暴露出来了,他灵魂深处那个本性实质就彻底暴露出来了,他不是人,他是魔鬼。如果是人的话,信神二十多年走到现在不至于是这般光景。如果是人的话,祭物损失这么多,他会懊悔到什么程度?会流多少眼泪?会颤抖到什么程度?他会觉得自己难辞其咎、罪大恶极不能赦免,应该向神悔改认罪,起码教会把他开除了他也不至于不信,不至于背叛,更不至于搅扰家人信神。从这个人后期的种种表现看出什么了?他是个不信派,丝毫不喜爱真理,人性还恶毒。这是第四个案例。这个案例怎么命名?(“千万祭物丢失案”。)应该再把他的表现加上,“丢失千万祭物,竟无悔改之意”,这个名字是不是好点儿?对人是个警戒,起码让人知道他做这事的性质严重在哪儿。

以上这些事的发生,这些人的种种表现,还有发生这些事之后他们对待神的态度,都是在人尽本分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暴露出来的。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人信神所走的道路、人最终的结局都与尽本分有极大的关系,也可以说有直接的关系。尽本分这个话题应该是一个永久的话题,尽本分这方面的真理也应该是永久的话题,是人最基本应该明白的真理,也是人在生命长进的过程中、在信神的过程中要一直讲下去的话题,因为它与人的性情变化,与人的生命进入,与人走什么样的道路、最终有什么样的结局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今天交通了许多关于尽本分的话,同时也交通了几个案例,主要是让你们明白人该怎么尽本分神才称许,如果作恶后果是什么,以及尽本分达到合格的重要性。这几个案例中的事件一个比一个严重,一个比一个让人胆战心惊,但这些事不是我编出来的,它们确确实实发生在信神的人中间,也发生在尽本分人员的队伍中间。这说明什么?有些人说:“哎呀,不尽本分没事,一尽本分就总出事,那不尽本分行不行啊?”这个想法怎么样?这是不是因噎废食?这是不是愚蠢?你得学会寻求真理来解决这些问题,这是积极的态度,也是正常人该有的态度。如果害怕尽本分中出现问题被定罪、被开除、被淘汰、被剪除,最后没有蒙拯救的希望了,就干脆不尽本分,采取消极对抗的态度对待本分,这态度怎么样?(不好。)还有些人说:“我们人性太差,够不上尽本分,那就甘心效力不就完事了吗?神对效力者的要求不高,没有什么原则标准,出力就行了,让做什么就做什么,听话,也别担什么大的责任,也别有什么野心要当带领工人,只要最后能剩存下来就是最大的福气。”这个存心怎么样?是不是挺卑鄙、挺龌龊?这种不思进取的人能得着神的救恩吗?难道没人性的人效力就能合格吗?没人性的人效力也不会合格,也不会成为忠心效力者剩存下来。

这几次交通提到的事例比较多,这些事好记,交通的真理不容易明白,但是现在有一样好处,就是提到这些事,你们对里面所涉及的真理就能想起来一些或者能明白一些,如果不讲这些事,要达到这样的果效恐怕就费点劲了。讲这些案例,对人是鞭策,也是警戒,使人能从中找出正确的路途,知道信神该走什么道路能够避免触犯神的行政,避免犯大错误、走错路,最主要的就是为了使人达到合格的尽本分。这四个案例,你们听了之后有什么感觉?对合格的尽本分有没有点新的认识?人达到合格的尽本分容不容易?(不容易。)难在哪儿?是不是难在人不明白真理、找不着原则,然后就总做错事?(不是。)那到底难在哪儿?人不喜爱真理,不追求真理,就难在这儿。在尽本分的过程中,人不追求真理,不实行真理,再加上性情凶恶、邪恶、狂妄,这就容易造成一些后果,就能导致一些人预想不到的或者不想看到的结局。有没有人预期自己的结局是坏的?(没有。)那有没有人盼望自己的结局一般就行了,反正混到最后只要不死就可以了?(有。)这类人是什么人?不追求真理的人,就是混吃等死的人。那这类人尽本分肯定全是应付糊弄,容易做错事,容易犯罪,很难达到合格的尽本分。哪类人能够达到合格的尽本分呢?(追求真理的人。)还有什么人?(有人性的人。)人性包括什么?(良心、理智。)有良心、理智,有人性,这样的人如果追求真理就容易达到合格的尽本分。有些人说:“你尽讲这些严重的达不到合格尽本分的反面教材,讲得我们都没信心了,这尽本分什么时候能合格啊?有没有正面的达到合格尽本分的例子?”那咱们就说点积极、正面的。现在,有许多人开始注重追求真理了,在尽本分上也开始用心了。比如,有些人在尽本分的过程中能够与人和谐配搭了。什么叫和谐配搭呢?这里有一个表现,不是大家外表和睦相处、没有争斗、没有勾心斗角就是和谐配搭了,和谐配搭就是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不管你能不能看得透,也不管你的看法对不对,你都能和其他人商量、交通,寻求真理原则,然后达成共识,这才是和谐配搭。达成共识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就是为了把本分尽得更好,把教会工作作得更好,能达到见证神的果效。要达到合格的尽本分,首先在尽本分的过程中得达到和谐配搭。现在,有些人已经朝着和谐配搭的方向实行了,就是明白真理之后,虽然不能完全地按真理去实行,中间有失败、有软弱,也有偏差,但是能往真理原则上够,这就有希望达到和谐配搭。比如,有时候你觉得自己这么做是对的,但你能不自是,能跟其他人共同商议,把真理原则交通透亮,说清楚、讲明白,达到大家都一致同意,认为这样做是能达到最佳效果的,是不超出原则范围的,是为神家利益着想的,能最大程度地维护神家利益,这么实行就合乎真理原则了。虽然最终的结果有时候可能不如人意,但是你所实行的路途、方向、目标是对的,这在神那儿怎么看?神怎么定义这事?神会说你这个本分尽得合格。合格是不是就是合神心意了?不是,这与满足神的心意、达到被神认可、完全按照神的要求实行还有距离,只不过是你的路途对了、存心对了、方向对了,但还没有达到神所要求的按真理原则办事那个高度。比如顺服方面,在尽本分的过程中,神家安排你做一件事,你怎么实行能达到合格尽本分?刚听到这事时,你有点想法,但琢磨琢磨,“神说了,不明白的事得学会寻求、顺服,那我得寻求。我不明白真理,不知道怎么实行,但是这事临到我了,我就得听话顺服,就是守规条我也得先守着”,你能这样实行,这就达到合格了。那这个合格离神的认可有没有距离?(有。)这个差距就取决于你明白真理的程度。虽然你能顺服,但你并不明白神的心意,并没有完全找准或者实行出真理原则,你只是守住了这个规条。人最基本该做的你按良心的标准、按规条守住了,做法上是没有问题了,性质上是没有错误了,但是还够不上实行真理的标准,你还不明白神的心意,你只是消极、被动地守住本分了,并没有按照真理原则把本分尽好,也没有达到能见证神、能满足神的心意,还够不上见证的标准,所以说,这样尽本分只是合格,还达不到神的称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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